有效期間: 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。
售價不含護照,簽證費用,各地之機場稅及當地旅館費。法國航空公司可代為申請歐洲各國簽證。
本機票效期為6個月,機票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。
套裝行程法航訂位代號“T”,台北香港指定搭乘華航訂位代號“N”或“L”。
已訂妥之行程,不得於出發七日前取消,否則收取新台幣2000元手續費。
於旅途中,不得自行取消已訂妥之旅館,亦不得退款。
所有售價,於商展期間不適用,將酌增費用,匯率變動時,價格不另通知。
以上價格如遇聖誕節,元旦,農曆過年等連續假日,價格略有調整。
所有費用須於出發前七日繳清。
出發前7天取消者收取全額之50%費用,出發前3-6天取消者收取全額70%,出發當天-前2天取消者收取全額費用。
